吴兆毅(?—?)籍贯不详,清朝中华民国官员。

生平 编辑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1901年),陳夔龍等奏请以候补知县吴兆毅署通州知州,后获准。[1]任内,美国牧师都春圃同知州吴兆毅议定了赔款事项,还威逼知州吴兆毅在通州新城南门西侧开小南门,将此前霸占的通州城内外的两块地区连为一体,形成了美国人的“独立王国”复兴庄[2]

后吴兆毅署雄县知县。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1902年),署雄县知县吴兆毅遭王振聲奏参“嗜好甚深,公务废弛,任用匪人,声名贪劣,请一并饬查。”[3]上著袁世凯查明具奏,袁世凯奏称吴兆毅无劣迹,应请毋庸置议。[4]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1906年),谕内阁,袁世凯奏举劾属员一摺,“完縣知縣吳兆毅,才欠歷練,不求實際……均著開缺另補。”[5]

1912年(民国元年),花翎四品衔直隶补用知府吴兆毅任吉林省文报总局局长。1913年(民国2年)1月16日,吴兆毅呈报吉林省文报总局各事裁归吉林省劝业道办理。[6]后来,他投身银行业。[7]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陳夔龍等,奏請以吳兆毅等署理通州知州等缺,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143054. [2012-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文史资料存稿选编: 晚清, 北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
  3. ^ 王振聲,奏參現署雄縣知縣前署通州知州吳兆毅貪劣瀆職事,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152664. [2012-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十
  5. ^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六十七
  6. ^ 吉林省志:邮电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页
  7. ^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 1840-1937,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5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