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祖晋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大臣,曾任參知政事,是北宋新舊黨爭中的新黨人物。著述甚丰,有《文集》《孝经传》《道德经注》《论语义》《庄子解》等作品。

呂惠卿
性别
出生1032年
福建路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
逝世1111年
福建路泉州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
国籍北宋
别名呂吉甫
教育程度进士
职业政治家
活跃时期11世紀
代表作

生平 编辑

呂惠卿生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垵村(今属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1]呂惠卿幼年随父亲吕璹居住于泉州相公巷。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初授真州(今江苏仪征)推官,调永兴军节度掌书记。[2]嘉祐六年(1061年),秩满入都,除补开封府通判,不久迁少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韩绛聘为三司检法官。受到歐陽修王安石等人的賞識。[3]治平四年(1067年)七月,王安石向枢密使曾公亮介绍呂惠卿,遂任集贤院校勘。熙宁二年(1069年)变法伊始,以吕惠卿为检详文字,負責起草考核审定条例。呂惠卿精明賢能,不畏權貴,极力推行变法。事无大小,王安石必谋之;凡所上涉及变法的奏章,均出自吕惠卿手笔。[4]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與司馬光展開了辯論,以漢朝的制度沿革,駁倒司馬光,取得重大勝利。王安石之弟王安國極力反對新法,王安國提醒兄長要遠離呂惠卿,後來呂惠卿因此與王安國結怨。[5]

熙宁七年(1074年)全國大旱, 鄭俠聯合參知政事馮京,上疏並進「流民圖」,肆意詆毀新法,以為“去安石,天必雨”。是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呂惠卿臨危受命,出任參知政事。呂惠卿在推行新法的同時,又與王安石子王雱同修《三經新義》。王安石称:“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呂惠卿安插弟弟呂升卿到神宗身邊當講師。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郑侠上疏弹劾吕惠卿“朋奸壅蔽”。吕惠卿大怒,命中丞邓绾、知制诰邓润甫責惩之。熙寧八年(1075年)正月,馮京出知亳州,鄭俠編管英州,王安國放歸田里。是年二月,宰相韓絳與呂惠卿意見不合,事多稽留不決,於是密請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這時王安石刻意不動聲色,接旨後上任,“倍道而進,七日至京師”,令呂惠卿措手不及,二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熙寧八年閏四月,《三经新义》编成,神宗以王安石之子王雱為龍圖閣直學士,王雱假意推辭。呂惠卿不察,勸宋神宗允其請,結果弄假成真。導致王、呂二人關係裂痕加深。御史中丞蔡承禧吿發呂惠卿弟、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擔任國子監試官舞弊,最後呂升卿被逐出京師,轉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呂惠卿則被迫辭職。這時,王安石選擇袖手旁觀。王雱又勾結御史中丞鄧綰傾陷呂惠卿,誣吿呂惠卿兄弟強借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購買田地,與華亭知縣張若濟居中牟利。[6]宋神宗下诏立案追查,吕升卿与张若济下狱讯问。熙寧八年十月,呂惠卿被罷政事,貶守陳州(今河南淮阳)。[7]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吕惠卿正任鄜延路经略使。在太原期間,整頓西北軍,多次抵抗西夏的入侵。元祐三年(1088年),移宣州居住。绍圣元年(1094年),知苏州,改江宁。徽宗時,又受到蔡京等排擠。崇宁五年(1106年),知扬州,移青州,又起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政和元年(1111年),以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辭官歸里,不久病死。

元朝编修的《宋史》将吕惠卿列入“奸臣列传”,认为他背信弃义,且人格低劣。主要原因是緣王安石得進,後來又與王安石為了拜相,產生過節,為士大夫所詬病。然而,现存有关吕惠卿的历史记述,多出自保守派之手,尤以司马光诬枉中伤最力。[8]

注釋 编辑

  1. ^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人物传 [2009-01-24]. ISBN 7-5004-270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5). 
  2. ^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集·卷14·吕参政惠卿传(实录)》:“中嘉祐二年进士甲科,调真州推官、永兴军节度掌书记。”
  3. ^ 欧阳修的奏章《举惠卿充馆职札子》说呂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
  4.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六:“甲子,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安石素与吕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惠卿为条例司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
  5. ^ 《東軒筆錄》卷五:王安國性亮直,嫉惡太甚。王荊公初為參知政事,閒日因閱讀晏元獻公小詞而笑曰:“為宰相而作小詞,可乎?”平甫曰:“彼亦偶然自喜而為爾,顧其事業豈止如是耶!”時呂惠卿為館職,亦在坐,遽曰:“為政必先放鄭聲,況自為之乎?”平甫正色曰:“放鄭聲,不若遠佞人也。”呂大以為議己,自是尤與平甫相失也。
  6.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71》:“王雱复深憾惠卿,遂讽绾发惠卿兄弟强借华亭富民钱五百万,与知县张若济买田共为奸利事,置狱鞫之。”
  7. ^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集·卷14·吕参政惠卿传(实录)》:“遂罢政事,知陈州。”
  8. ^ 毕沅《续资治通鉴·卷67》载,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信中且言:“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載:“司马光谏帝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安石贤而愎,不闲世务,惠卿为之谋主,而安石力行之,故天下并指为奸邪。近者进擢不次,大不厌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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