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命纪念章

和平使命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四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

和平使命纪念章
类型軍事任务纪念章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发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符合条件的军队单位
颁授资格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状态授予中
設立時間2010年5月4日

授予原则 编辑

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9).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军网.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3. ^ 赵风云.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军报.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