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爾吉善(?—1757年),伊爾根覺羅氏,字澹園,諡莊恪滿洲正黃旗人,官至闽浙总督

喀爾吉善

大清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閩浙總督
旗籍 滿洲正黃旗
字號 澹園
諡號 莊恪
出生 不詳
逝世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親屬 克宜福 (曾祖父)

喀齊蘭 (祖父)
凱音布 (父)
定長 (長子)
定敏 (子)
鄂雲布 (孫)
台布 (孫)
台斐音 (孫)

生平 编辑

喀爾吉善与大学士伊桑阿为同族,其先祖赫臣世居瓦爾喀,早年跟隨努爾哈赤征戰,后授牛彔額真。出使葉赫,被葉赫部長金台石殺害。清太祖滅掉葉赫,令其子克宜福手刃其仇以祭父。克宜福跟隨努爾哈赤征戰有功,世職至三等阿達哈哈番。其子喀齊蘭,官至正黃旗副都統;孫凱里布,官至吏部尚書,后襲世職[1]

喀爾吉善降襲拜他喇布勒哈番,授上駟院員外郎。歷工部郎中,兼襲世管佐領。雍正六年,雍正帝命其與通政使調查廣東按署巡撫阿克敦等被劾事情。雍正八年,升任兵部額外侍郎。次年,實授兵部侍郎。雍正十三年,因驗馬不實奪官,令往盛京收糧。乾隆元年,起用擔任管理圓明園八旗兵丁。乾隆三年,升任內閣學士。后升任戶部侍郎,協理步軍統領刑名事務。同年調吏部,任吏部侍郎,乾隆四年,命兼管三庫[2]

乾隆五年,授山西巡撫。乾隆帝聽聞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哈爾欽皆貪婪,詢問喀爾吉善。喀爾吉善隨即上書彈劾,乾隆帝命侍郎楊嗣璟參與審問查實。乾隆帝認為喀爾吉善知事而不即刻彈劾,遂以失察撤職,后恢復官職。之後他又彈劾河東鹽政白起圖貪婪,查實。乾隆七年,調任安徽巡撫[3]

乾隆八年,調任山東巡撫,期間上疏請求賑災,并整理山東礦采[4]。乾隆十一年,升任閩浙總督,派兵征討台灣變亂。乾隆十五年,加兵部尚書[5]。乾隆十七年,因年老辭職,乾隆帝溫詔慰留。乾隆十九年,加太子太保[6]。乾隆二十二年,生病不久去世。賜祭葬,諡莊恪[7]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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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0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清史稿·卷309

參考 编辑

  1.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喀爾吉善,字澹園,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黃旗人。先世居瓦爾喀,有赫臣者,當太祖創業時來歸,授牛彔額真。使葉赫,葉赫部長金台石使人戕之。太祖滅葉赫,令其子克宜福手刃其仇以祭。克宜福從軍有功,世職至三等阿達哈哈番。克宜福子喀齊蘭,官至正黃旗副都統;孫凱里布,官至吏部尚書:皆襲世職。”
  2.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喀爾吉善 降襲拜他喇布勒哈番,授上駟院員外郎。歷工部郎中,兼襲世管佐領。雍正六年,命偕通政使留保如廣東按署巡撫阿克敦等被劾狀。八年,擢兵部額外侍郎。九年,授侍郎。十三年,以驗馬不實奪官,令往盛京收糧。乾隆元年,起廢籍,命管圓明園八旗兵丁。復往盛京收糧,奏禁八旗臺站官兵與朝鮮貿易。上諭曰:「官兵不暇貿易,亦不諳貿易。當令商民與互市,務均平交易,毋抑價,毋強索。」三年,擢內閣學士。遷戶部侍郎,協理步軍統領刑名事務。調吏部,四年,命兼管三庫。”
  3.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五年,授山西巡撫。上聞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學政哈爾欽皆貪婪,詢喀爾吉善。 喀爾吉善疏劾,命侍郎楊嗣璟會鞫,論如律。上以喀爾吉善不即劾,下部議,奪官,命寬之。又劾河東鹽政白起圖貪婪,白起圖疏辨,命副都統塞楞額往鞫,論如律。七年,調安徽。”
  4.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八年,復調山東。疏言:「山東歲饑,民多流亡,而鄰省貧民亦有轉入山東覓食者,請飭官吏勸各回故土以待治賑。」上諭曰:「所見甚得體。各省督撫當於平居無事時委曲開導,使知敦本務實,力田逢年;若輕棄其鄉,本業既荒,無所依倚。即國家收養資送,亦不得已之舉,非可恃為長策也。」又以濟南、武定、東昌三府遇旱,濟南、東昌府倉存穀緩急可相通;武定無倉,請撥登、萊二府倉穀以濟民食。九年,疏言:「方春糧價踊貴,貧民艱食,請酌量減糶。」又言:「山東兵米,本折兼支,春季價昂支折色,秋季價減支本色,請春秋二季本折更換。」又請修德州、海豐、惠民、樂陵城工以代賑。復以濟南、武定諸屬縣麥復不登,令於曹、沂諸府豐收之區採買接濟。上皆允之。直隸藁城知縣高崶請開臨淄、即墨、平陰、泰安、沂、費、滕、嶧諸縣銀、銅、鉛、鐵各礦,事下 喀爾吉善 勘奏,奏言:「東省拱衛神京,地跨四府八縣,形勢聯屬。礦洞久經封禁,未便開採。利之所在,眾必共趨。恐濟、武災區,沂、曹盜藪,別生事端,應仍封禁。」上亦如其請。”
  5.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十一年,遷閩浙總督。臺灣生番為亂,遣兵討之。奏言:「臺灣流民日多,匪類肆竊,甚或恣行不法,民間謂為闖棍。請令竊案再犯及闖棍治罪後,並逐回內地。」又請在臺人民迎取眷屬,限一年給照過臺。浙江處州總兵苗國琮請於官山種樹,儲戰船桅木之用,下 喀爾吉善 勘奏。奏言:「令有司種樹,須先糜帑,且必百十年後始中繩墨,日久稽察非易。不若許民自種,在官不費經營,而巨材可獲實用。」從之。疏劾浙江巡撫常安貪婪,命大學士訥親往鞫得實,論如律。詔嘉其公直,加太子少保。疏言:「寧海東湖舊與海通,宋後失修,飭府縣察形勢土性,導士民輸資築隄,撥為世業,定限升科。」上諭曰:「勸課農桑,興修水利,務本之圖也。欣悅覽之!」十五年,加兵部尚書銜。”
  6.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722號
  7.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十六年,上南巡,蠲江南積逋二百餘萬,浙省無逋賦,亦特蠲本年正賦三十萬,製詩褒之。十七年,以年老乞休,溫詔慰留。疏言:「閩省產米少,本歲豐稔,宜為儲備。請現存倉穀不及半者,令購足數;已及半而本地穀賤,亦以原存糶價買補。」上是之。漳州民蔡榮祖謀亂,事泄,捕獲,寘之法,予議敘。十九年,加太子太保。上以八旗生齒日繁,許在京漢軍改入民籍,推行於各省。 喀爾吉善 與福州將軍新柱疏言:「漢軍願為民,無問世族、閒散,許入民籍。如別無生計,坐補綠營糧缺。所遺馬、步甲,以滿洲兵坐補。」二十二年秋,病瘍,遣醫偕其子定敏馳視,賜人葠。未幾,卒,賜祭葬,諡莊恪。”
官衔
前任:
晏斯盛
清朝山東巡撫
1742年-1743年
乾隆七年三月 - 乾隆八年三月
繼任:
塞楞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