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印,又作四法本末四忧檀那(“忧檀那”的梵文:udāna ),是由三法印添加一句而得來,作為诸法真理之四標準之印證,亦可視為佛教特征之四种法门。三法印爲全球不同宗派的佛教之共同法印,四法印通常只出現在北傳佛教中。

多種表述 编辑

  • 《佛說法集名數經》中的表述爲[1]
  1. 一切行无常印
  2. 一切行苦印
  3. 一切法无我印
  4. 涅槃寂灭印
  1. 一切诸行无常,称为初法本末。
  2. 一切诸行苦,称为第二法本末。
  3. 一切诸行无我,称为第三法本末。
  4. 涅槃永寂,称为第四法本末。
  • 通常簡述爲:諸行無常,諸漏是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其他 编辑

以三法印爲佛教各宗派共遵之法則,作為印證諸法真理,亦是佛教最核心的教義之總結。

  • 於四法印再加“一切法空印”,则称五法印。[3]

參考文獻 编辑

  1. ^ 《佛說法集名數經》卷1:「云何四法印。所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 (CBETA, T17, no. 764, p. 660, c22-23)
  2. ^ 增一阿含经》卷十八:「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非獨在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中為尊,乃至世間人民中獨尊,今有四法本末,我躬自知之,而作證於四部之眾、天上、人中。云何為四?一者一切諸行皆悉無常,我今知之,於四部之眾、天上、人中而作證;二者一切諸行苦;三者一切諸行無我;四者涅槃休息。我今知之,於四部之眾,於天上、人中而作證。是謂,比丘!四法之本,是故於天上、人中而獨得尊。」(CBETA 2023.Q1, T02, no. 125, p. 639a2-11)
  3. ^ 《维摩经》卷上《弟子品》、《菩萨地持经》卷八、《法华经玄义》卷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