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国务院税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关税税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任 肖捷(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 刘昆(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国务院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冯晋平(财政部关税司司长)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税司)
联络方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办公楼)
對外官網 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7年

沿革 编辑

1987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1987〕12号)发布,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

1998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国办发〔1998〕143号)发布,内称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仍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3]

职责 编辑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制订或修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包括进口调节税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1]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确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制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2]

2003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33号)确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拟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4]

2008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20号)确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5]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58号)再度调整了主要职责[6]

组成人员 编辑

办事机构 编辑

财政部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加挂牌子 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财政部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
(主任)
洪大用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机构类型 财政部内设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對外官網 gss.mof.gov.cn

财政部关税司,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税委会办合署办公,加挂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内设机构。

沿革 编辑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

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确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7]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确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2]

职责 编辑

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税委会办)承担下列职能:

  1. 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
  2. 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3.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
  4. 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别关税建议。

机构设置 编辑

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税委会办)设置下列机构:

  • 办公室
  • 综合处
  • 税则处
  • 政策法规处
  • 国际处
  • 区域处
  • 研究处
  • 公平贸易处

历任领导 编辑

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1987〕12号). 中国政府网. 2012-02-17. 
  2. ^ 2.0 2.1 2.2 2.3 2.4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32期
  3.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 中国政府网. 2016-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4). 
  4. ^ 4.0 4.1 4.2 4.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33号). 中国政府网. 2005-08-12. 
  5. ^ 5.0 5.1 5.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甘肃政报2008年08期
  6. ^ 6.0 6.1 2013年6月份收到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08期. [永久失效連結]
  7. ^ 7.0 7.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3〕56号). 
  8. ^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人民日报2016年8月30日,第01版.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21日).  |url-status=|deadurl=只需其一 (帮助)
  9. ^ 9.0 9.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财政部部长肖捷任主任. 澎湃新闻. 201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2).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网易. 2010-06-05. [永久失效連結]
  11. ^ 赤裸裸的WTO谈判. 新浪. 2006-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09).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