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英語:UNIDROIT Convention on Stolen or Illegally Exported Cultural Objects),是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意大利罗马,于1998年7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意大利政府。[1][2]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簽署日1995年6月24日
簽署地點 義大利罗马
生效日1998年7月1日
締約方48(截至2019年12月2日)
保存處意大利政府
語言英文、法文

背景 编辑

各缔约国确信保护文物遗产和文化交流对促进人民之间的理解的特殊重要性,以及传播文化对人类福祉和增进文明的特殊重要性;深切关注在文物方面的非法交易及其引起的经常发生的无可挽回的损害;决定在文物的返还和归还方面制订共同的、最低限度的法律规范,以期促进为所有各方的利益而保存和保护文物,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编辑

公约[3]对被盗文物的返还、非法出口文物的归还作了规定,公约附件包括适用文物的分类。

参考文献 编辑

  1. ^ UNIDROIT CONVENTION ON STOLEN OR ILLEGALLY EXPORTED CULTURAL OBJECTS (ROME, 1995) - STATUS. UNIDROIT. [2021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1日) (英语). 
  2.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7日) (中文(简体)). 
  3. ^ 3.0 3.1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月9日)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