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重定向自國民黨中常會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央常務委員會」或「中常會」,是中國國民黨常設的最高決策機構。

制度 编辑

《中國國民黨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務,並對其負責。」根據現行黨章,中國國民黨主席為中常會之主席,主持中常會,副主席為中常會之當然出席人;中央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簡稱「中常委」)若干人,分別由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從中央委員中票選及主席指定產生,任期2年。[1]

歷史沿革 编辑

中國國民黨曾於大陸時期設置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國民黨遷至臺灣後,於1950年7月進行改造,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停止行使職權。1952年10月,改造完成,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設置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其職權與原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相同,為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的決策機構,其位階大致相當於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2]

中常會於1952年重新設立時,中央常務委員只有10人,主要為國民黨黨務系統高級幹部;此後規模逐漸擴大,吸納政務官、軍方高級將領、民意代表參加,人數在1960年代末期增加至20人以上,1980年代中期增加至30人以上,囊括了五院總統府國民大會行政院主要部會、軍方臺灣省直轄市政府及議會的國民黨籍主要負責人。在早期,外省藉中常委佔絕大多數,第一位臺灣省藉中常委為丘念台;1988年,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臺灣省藉中常委(16人)人數首次超過外省藉(15人)。[3][4]

國民黨主席(1952-1975年為總裁)為中常會主席,主持中常會會議;主席不在時則由副主席(副總裁)及中常委輪流主持會議。中常會按慣例於每星期三上午在中央黨部開會。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1970-1990年代,中常會囊括了黨、政、軍各方面的主要負責人,重大政治議題均經中常會討論或決策。

1952-1993年,黨章規定中央常務委員由中央委員會互選產生,每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均可改選中常委;大多數情況下實際由主席(總裁)提名或提出規劃名單,再經中央全會通過,極少開放自由選舉。1993年,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規定主席得指派10-15名中常委,其餘由中央委員自由選舉產生,從此中常委為主席指定、投票選舉各佔一半。2000年,國民黨在總統大選中落敗後,將選舉方式改為全部由中央委員互選產生;2005年再改為由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從中央委員中選舉產生,後來再重新增加由主席指定一部分委員的規定。[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國國民黨黨章. 中國國民黨全球資訊網. [202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3). 
  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九五二)七至十二月份. 國史館. 1996-02: 412. ISBN 9570208899. 
  3. ^ 中國國民黨職名錄.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 1994-11. ISBN 9575910915. 
  4. ^ 4.0 4.1 賴名倫. 政黨菁英甄補之研究——以國民黨中常委為例 (1993-2008) (学位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