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茂(15世紀—16世紀),仲亨湖廣荊州府監利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夏茂博學多才,潛心研究理學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舉人,到三十五年(1556年)任職延津知縣,在當地推崇道德、罷黜勢利,又愛老慈幼、恤孤濟貧,捐出俸祿興建學校造士,曾因不附權貴幾乎遭撤職,鄰縣人民得知他的名聲都前來延津申理,百業因而復興,所在建祠祭祀。不久他遷任廬州通判,很快致仕回鄉;他個性嚴毅,不喜歡過失,人們都忌憚他的正直,著有《雲渚野航集》,有曾孫夏起載[1][2]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監利縣志·卷十·人物志》:夏茂,字仲亨,博學多才,究心濂洛之學,舉嘉靖癸卯鄉試,知延津縣,減郵傳、復流民,善政尤著,抗節不附權貴幾被中傷,賴士民保留而止。鄰邑苦豪強兼并者皆就延津申理,茂則為則壤定賦,流徙皆復業,所在祠之,遷廬州府通判,尋致仕歸。性嚴毅,惡聞人過,人憚其直,著有《雲渚野航集》,曾孫起載自有傳。 《湖廣通志》,參舊府縣志,崇祀鄉賢
  2. ^ :夏茂 康熙《延津縣志·卷五·表揚志》:湖廣監利縣人,由舉人嘉靖三十五年任,□悌君子也,崇道德、黜勢利,愛老慈幼、恤孤濟貧,不事操切,積弊悉除,迯移聞風來,復業者數百戶,尤注意學校,捐俸造士,如冢宰李公、少參劉公皆由拔識,服習訓誨者,詳見去思碑,祀名宦。

參考文獻 编辑

  • 康熙《延津縣志》·卷五·表揚志
  • 同治《監利縣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高策
明朝延津縣知縣
1556年-1560年
繼任:
任惟賢
前任:
郎大倫
明朝廬州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詹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