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天津市人委或天津市人委会)是1955年1月21日至1967年12月6日期间天津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起,因文化大革命,天津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2月6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被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取代。[1]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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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黄火青 → 李耕涛 → 胡昭衡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人民委员会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正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
机构沿革 | |
1949.1.15- 1955.1.21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1955.1.21- 1967.12.6 |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
1967.12.6- 1980.6.30 |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
1980.6.30-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接替者 |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
主要领导人
编辑第一届(1955年1月21日-1958年7月4日)
编辑第二届(1958年7月4日-1963年12月28日)
编辑第三届(1963年12月28日-1967年12月6日)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先前機關: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天津市最高行政机关 1955年-1967年 |
後繼機關: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