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真實性文件

《奈良真實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簡稱《奈良文件》,是為修正1964年《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維護與修復憲章英语Venice Charter》(簡稱威尼斯憲章)對文化遺產的價值與真實性之定義,以便達成更廣泛、客觀地評估。該文件由來自28國的45名代表,在1994年11月於奈良舉行的「奈良會議」上起草。[1]

奈良會議由ICOMOS於第16屆世界遺產委員會聚會上提出,由日本政府與UNESCOICCROM英语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和ICOMOS共同籌辦。[2]

最早各參與國的初衷,無非希望擴大真實性的涵蓋範圍,尤其就日本來說,對神社、城池等木建文化遺產進行工程修復的行為合法化乃是當務之急。出乎意料的是,各國透過該會議達成的共識,除「真實性是定義,評估和監測文化遺產的基本要素」外,更體認到「真實性」一詞的概念和應用實際上因文化而異。因此,在評估特定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時,應考量其潛在的文化時空背景。《奈良文件》不僅為真實性分析提供了更廣泛的技術框架;同時也澄清許多對真實性長期存在的迷思,對往後文化遺產保護的決策起了突破性的幫助。[3]

大要 编辑

《奈良文件》內容簡明扼要,由〈前言〉、〈文化多樣性與遺產多樣性〉、〈價值與真實性〉、〈附錄〉四個主要部分組成:

前言 编辑

重申《奈良文件》是以1964年《威尼斯憲章》為基礎所做的擴充與修正,以應對迅速增長的文化遺產議題。其中指出「對文化資產真實性的維護,是為釐清、闡明人類的集體記憶」。

文化多樣性與遺產多樣性 编辑

文化和遺產多樣性有助於全人類的發展,應進一步推進。由於各文化具有不同的信仰體係,及表達和傳播它們的多種有形或無形方式,因此必須相互尊重,特別是當一種或多種價值觀念發生衝突時。此處還強調教科文組織的一項主要原則,即文化資產的普遍性和價值。

價值與真實性 编辑

文化遺產的價值,在於其體現的「構建形式和歷史背景」,因此任何修復都必須以不改變其價值為前提。為了使這些價值易於理解,文化遺產本身必須是真實的。除促進普羅大眾對遺產價值的認識,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對於學術研究、保存計劃、及世界遺產名錄登記程序都具有重要作用。

由於構成價值和真實的概念因文化而異,因此必須根據文化遺產所屬的文化標準來進行判斷評估。在判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時,應參考廣泛的信息來源,如設計,材料和功能。

附錄 编辑

該檔案的兩個附錄記錄了有關後續行動的建議,像是如何促進更多國際合作和對話、提高公眾對該主題的認識等等。

對威尼斯憲章的修正 编辑

《威尼斯憲章》首次使用「真實性」一詞,認為文化遺產只能復原而不能重建。 在《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的早期版本中,也指出文化遺產必須滿足對設計、材料、工藝和設置的真實性的檢驗。[4]

《奈良文件》擴充了真實性的定義範圍,提出「漸進式真實性」的概念,即肯定文化遺產在長時間的人為影響下所獲得的歷史層次。如同David Lowenthal所說:「真實性從來不是一種絕對,而是相對的概念。」[5]

註釋 编辑

  1. ^ The Getty Conservation Institute,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 ICOMOS Symposi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UNESCO, "Report on the Conference on authenticity in relation to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Herb Stovel, "Origins and Influence of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 APT Bulletin 39, no. 2/3, 2008 p.9-10
  4. ^ Pamela Jerome, "An Introduction to Authenticity in Preservation", APT Bulletin 39, no. 2/3, 2008 p.3-4
  5. ^ David Lowenthal, "Changing Criteria of Authenticity," in "An Introduction to Authenticity in Preservation", Pamela Jerome, APT Bulletin 39, no. 2/3, 2008 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