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咨议局
奉天咨议局1910年10月至1912年间中国奉天省的咨议局,是当时奉天省的最高议事机构[1],其旧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18号。
奉天咨议局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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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18号 |
分类 | 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10年 |
编号 | 9-184 |
登录 | 2014年10月 |
历史沿革编辑
日俄战争后,清政府决定效仿日本,改革旧制,力主新政,学习西方共和制、议会制[1]。1907年,清政府开始筹建资政院,是年10月,清政府正式下令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议会体制,于各省筹设咨议机关[1]。清光绪三十二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宣布开始筹办奉天省咨议局。宣统元年九月初一,奉天省咨议局正式成立。1910年新建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1]。1912年至1918年间,奉天省咨议局成为当时全省最高的权利机构。此后,奉天咨议局大楼又相继被改为奉天省高等审判庭、检察厅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奉天咨议局大楼由沈阳军区政治部军法处接管。奉天咨议局大楼现归属沈阳市成套电器厂,并被出租用作仓库[1]。
议员编辑
奉天咨议局议员共计53人,其中额定50人,候补3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