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良(1955年3月),男,汉族,辽宁建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大学毕业后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工作,1982年回到辽宁省朝阳地区任职。曾任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中共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副主席[1]

2022年4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9月30日,遭到开除党籍处分[3]。10月2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孙远良作出逮捕决定[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资料: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简历(图). 中国经济网. 2013-02-27 [2020-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6). 
  2.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3.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4.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远良决定逮捕. 高检网.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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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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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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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010年10月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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