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俗稱孝文漢化[1][2][3],是指在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孝文帝在位时所推行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汉化運動,包括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制,变革官制和律令,迁都洛阳,改用漢俗等。
背景编辑
五胡乱华以後,終由鮮卑族的魏太武帝統一華北,建立北魏,其時北魏歷代君主都已重視漢文化之學習。到魏孝文帝一代,已有馮太后與朝臣李沖的改革,建立均田制,重新建立以農業為主體的大帝國。由於孝文帝由屬漢族的馮太后撫養,受漢人文化影響較深,即位後才推行日後的漢化政策。
漢化的原因编辑
- 文化:受漢人祖母馮太后撫養,染於漢族文化思想
- 政治:希望削弱鮮卑貴族的特權,缓和民族矛盾,巩固统治。
過程(内容)编辑
政治及經濟方面编辑
班祿制编辑
北魏初年,官俸制度沿用「掠奪制」,官員俸祿乃從戰爭中掠奪他人財物,後來國家漸漸安定,官員間貧富差距漸大,貪污成風。故此孝文帝於太和八年(484年),仿效漢人的班祿制,官員每季定時發薪。
三長制编辑
北魏初年,戶籍制度沿用「宗主督護制」,平民百姓大多因為生計依附世家大族(宗主),成為宗主的私產,中央政府不但難以收稅,平民百姓更多受宗主威迫。孝文帝於太和十年(486年),制定「三長制」,以五家一鄰,五鄰一里,五里一黨,各設一長,即「鄰長」、「里長」和「黨長」。有助重新整理戶口,方便收稅。此举也严重侵害了世家大族的利益。
均田制编辑
均田制定於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配合「三長制」而行,計口授田,平均土地和牲畜,使平民百姓安居樂業,有效抑制了地方世家大族的土地兼并。同時,推行「均田制」,亦可視為北魏政權由遊牧業轉為農業的過程。
遷都洛陽编辑
漢化的第一步就是遷都洛陽,《魏書‧任城王雲傳》記載洛陽「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茲大舉,光宅中原。」是個好地方,且在經濟及戰略上來講,又可以通鑿運河,《魏書‧李沖傳》中孝文帝言:「朕欲從此通渠于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淮?下船而戰,猶開戶而鬥,此乃軍國之大計。」
習慣與文化编辑
以下這些措施,是為了改變胡人習慣以作的:
禁胡服编辑
首先改變衣著,494年孝文帝命令胡人改穿漢服,不得再穿胡服。《魏書‧高祖紀下》云:「太和十八年……革衣服之制。」
禁歸葬编辑
太和十九年六月丙辰,魏孝文帝诏令遷居洛陽的胡人,死后要葬在黄河以南,不可以返葬于北方(尤其是平城),代人南迁的,籍贯都改为河南郡洛阳县人[4][5][6]。
禁胡語编辑
孝文帝實施漢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將語言改變,規定三十歲以下人士不再說鮮卑语,而須改說漢語,《魏書‧咸陽王禧傳》記載孝文帝言:「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
改姓氏编辑
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複姓),改為單姓。以下是一些例子:
- 拓拔(皇族) → 元姓
- 獨孤 → 劉姓
- 丘穆棱 → 穆姓
- 丘敦 → 丘姓
- 步陆孤(步六孤) → 陆姓
- 侯莫陳 → 陳姓
- 贺赖 → 贺姓
- 贺楼 → 楼姓
- 忽忸于 → 于姓
- 達奚 → 奚姓
- 尉遲 → 尉姓
- 紇骨 → 胡姓
- 普氏 → 周姓
- 伊婁 → 伊姓
尊崇儒學编辑
孝文帝遷都洛陽後,立即下令加緊修建孔廟祭孔。又給予孔子家族後裔土地與金錢,讓他們可以繼續祭祀這位祖先。再以禮教治國。
推廣教育编辑
孝文帝在洛陽設立國子學,太學和四門小學,爲了讓鮮卑貴族子弟接受漢化教育。
影響编辑
孝文帝所推行的汉化改革措施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曹魏创立的九品官人法在西晋时已经变成了从世家大族中选拔官吏的局面,并演化出了士族与庶族两大社会阶层,「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之名言,便出于此。
鲜卑统治者继承了这一门阀制度。《魏書‧官氏志》記載:「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使门阀制度由魏晋进一步延伸到了南北朝时期。当然,北魏改革时期,尤其是孝文帝、宣武帝时代,虽然重用东汉、魏晋以来的世家大族,但吏治依然清明,同时政府行政也很高效。[7]
孝文帝改革成功的原因之一是貼近当时鮮卑人的文化,當時的鮮卑貴族大都已能讲汉语,且多著汉人服饰,只是還有鮮卑語的母語能力,並且偶爾穿穿胡服,这一改革只是加速了習俗改易的过程。[8]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 ^ 《魏晋南北朝简史》劳榦,中华书局
- ^ 《學術集林》,王元化,上海遠東出版社
- ^ 《改變中國的100件大事》,孔祥智 、鄧一海,中國經濟出版社
- ^ 《魏书·卷七下·帝纪第七下》:丙辰,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 ^ 《北史`卷三·魏本纪第三》:丙辰,诏迁洛人,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魏有司奏:“广川王妃葬于代都,未审以新尊从旧卑,以旧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迁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于代者,听妻还葬,夫死于洛者,不得还代就妻。其余州之人,自听从便。”丙辰,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 ^ 张金龙. 《北魏政治史(八)》. 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8.
- ^ 《中国古代史》.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 1982: 98.
书目编辑
- 萬繩楠:〈北魏前期的漢化(崔浩問題)〉、〈北魏後期的漢化(孝文帝的漢化政策)〉,均收錄在《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臺北:昭明出版,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