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慶平(1937年8月),男,辽宁黑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海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生平 编辑

孟庆平的祖父从河北省吴桥县逃荒去东北的,成为一名佃户。他自幼家庭困苦,七岁即开始农务劳动,直到十三岁才开始上学。1962年孟庆平从鞍山冶金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铁矿,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铁矿矿长,海南行政区党委副书记,1987年9月任海南省筹备组成员、省政府负责人。1988年2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孟庆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1]。1993年4月调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1998年12月29日,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最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孟庆平党籍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2]。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湖北原副省长孟庆平忏悔录 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 中国新闻网. 2003-04-15 [201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9) (简体中文). 
  2. ^ 1998年12月29日 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被查处. 搜狐网搜狐新闻. 2008-12-29 [201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2) (简体中文). 
前任:
雷宇
广东省海南行政區負責人 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