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卿(1477年—?年),字與弼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宋卿

大明长沙府知府
籍貫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匠籍
字號 字與弼
出生 成化丁酉十一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继娶陳氏,继聘鄭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治《書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名,第二甲第九名進士[1]。官至长沙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席书弹劾长沙知府宋卿贪酷害民,被逮捕解送京城治罪。四年五月被遣戍边[2],後來給事中沈漢為他申冤才得回鄉[3]

家族 编辑

曾祖宋允忠。祖宋思舜。父宋徽玉。母陳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賓。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宋卿 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匠籍,國子生,治書經,字與弼,行二,年三十二,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曾祖允忠,祖思舜,父徽玉,母陳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賓,娶林氏,繼娶陳氏,繼聘鄭氏。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會試第一百百四名。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初长沙豪民李鉴与父李华流劫村落,以拒捕杀巡检冯琳,琳子春震奏状,华坐死于狱。鉴后以劫盗烧毁鲁万章房屋,事觉当斩,奏上,诏下所司逮捕,知府宋卿捕鉴甚急。时尚书席书方巡抚湖广,论劾宋卿,内指李鉴罪为卿故入。 上遣大臣往按之,还言卿所犯俱无实,鉴已捕获,罪不可原。 上遂命逮鉴来京重治,鉴至系狱,席书乃为鉴奏曰:臣以议礼忤在朝诸臣,故湖广问刑官以臣所劾宋卿之罪,悉为文释,乃归罪李鉴,欲为出宋卿地也。乞敕法司会官覆勘以伸冤抑。 上下其疏于法司,会监察御史苏恩、大理评事杜鸾当讯其事,乃各论奏,言鉴之罪至于杀官兵,劫人财,烧房屋,可谓极矣。昔众证而狱成,今亲审而词服,乃知原问官核实定拟,非有私也。席书以宋卿之故,辄为奏辩,且以议礼为言。夫大礼之议,发于 圣孝,而书以一言当意,动辄援此,以挟 陛下以压群僚,坏乱政体甚矣。唯陛下深思之,亟以李鉴明正典刑。于是刑部覆奏,请下湖广抚按官再勘。 上曰:鉴事既席书代为伸理,必有冤抑,不必再勘,免死发戍辽东。
  3. ^ 乾隆《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宏治十七年甲子(舉人)……宋卿 字與弼,戊辰進士……正德三年戊辰呂柟榜(進士)……宋卿 長沙知府,剛方執法被席,巡撫挾讐誣陷下獄,後給事中沈漢白其冤得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