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uyên Quang承宣宣光),是越南后黎朝所设立的十三承宣之一,其范围大约是今越南宣光省河杨省以及安沛省高平省部分地区。

建置沿革 编辑

越南陈朝先后设置过宣光州宣光镇,此为宣光得名之始。明朝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时期,设宣化府,领九县。后黎朝初年,属西道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划定全国政区,置宣光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重划全国政区,仍设宣光承宣,领一府二县五州。

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圣宗下令制作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宣光承宣为宣光处洪顺以后,越南频遭战乱,各政权以军事为重,又称“处”为“镇”,宣光处为宣光镇

行政区划 编辑

宣光承宣下辖1府2县5州[1]

另有1县史籍缺载。

注释 编辑

  1. ^ 大南一统志》宣光省·建置沿革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