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縣,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縣。

原名山明縣,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改名置山定縣,屬交州府威蠻州領,設稅課局,並在山定設河泊所。永樂六年十月己亥,革其地入威蠻州[3],治可能在今越南河西省應和縣南[4],永樂十三年八月丁亥,革山定河泊所[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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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
  2. ^ 《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165頁
  3.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八十四永樂六年十月己亥
  4. ^ 「第十七章 交阯布政司」,郭紅,靳潤成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08,第231頁
  5.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永樂十三年八月丁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