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四星

(重定向自巡佐

一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佩階一線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同一般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相當於軍職上士一等士官長階級。上级為巡官二線一星),下級為基層警員(一線三星)。

一線四星(第十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编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並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與傑出的指導能力,經相關訓練合格後,並依志願員額等因素分發各地警察機構。分發不分男女性別年齡,均分發至警察局、派出所等,在該機關擔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偵防警察、外事警察、鑑識警察等外勤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稱 编辑

  •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警務佐、巡佐、小隊長
  • 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 教育班長
  • 刑事警察單位
    • 偵查佐、小隊長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警察分局所屬機關

中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晉升途徑 编辑

晉昇下一階級需經過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否則無法再晉升,途徑如下:

相等職級 编辑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隊員、小隊長、技佐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小隊長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小隊長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主任管理員

參考文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