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都御史,為中國明朝、清朝官制之一。1636年,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1644年,都察院設都御史,左右都御史便是都察院的最高長官,在明代是正二品的官職。後來的清代變化了幾次後,成為從一品。左都御史主要負責對官員的監督、核查,不必外出。右都御史則需要去地方負責軍政要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