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格列朗杰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中共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
(重定向自帕巴拉·卓列朗杰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語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威利转写'phags pa lha dge legs rnam rgyal藏语拼音Pagbalha Gêlêg Namgyä,1940年1月16日),藏族四川理塘人,第十一世(不计追认)帕巴拉活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副国级领导人,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以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名誉会长[1]。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任职时间最长的国家领导人。

帕巴拉·格列朗杰
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现任
就任日期
2003年3月
主席贾庆林 俞正声 汪洋 王滬寧
任期
1959年4月—1993年3月
主席周恩来 邓小平 邓颖超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任期
1993年3月15日—2003年3月5日
委员长乔石 李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席
现任
就任日期
1993年1月
前任热地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0-01-16) 1940年1月16日84歲)
 中華民國西康省理化县
民族藏族
国籍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至1950年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起)
居住地中国大陆
宗教信仰藏傳佛教

生平 编辑

坐床 编辑

藏历第十六饶迥土兔年十二月八日(1940年1月16日),生于西康省理化縣(1951年更名为理塘县理塘寺附近的濯桑片区藏坝乡安多村。1942年被认定为西藏昌都强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十一世帕巴拉的认定乃由藏传佛教高僧多吉羌帕邦卡授记,经重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孔庆宗代表国民政府于1940年批准。帕邦卡仁波切所发复电为:“孔(庆宗)处长亲临讲述事宜经查审,理塘宗巴纳鲁仓之子确系十世帕巴拉之转世灵童”。经国民政府批准后,1942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为帕巴拉举办了坐床典礼。[1][2]

昌都战役 编辑

1950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昌都战役。昌都战役爆发后,昌都孜雪(“孜雪”为帕巴拉活佛设在昌都强巴林寺的政教机构)对如何应对当前局势进行了激烈讨论,“认为帕巴拉居于寺内极其危险,遂呈言请其避难。帕巴拉虽年幼,然沉稳并不慌张,经师和寺庙执事等不欲与寺庙分开。弹药库起火时,许多僧俗群众前往抢枪支。帕巴拉及经师等人纹丝不动,还规劝僧徒平心静气,不可制造混乱。”十一世帕巴拉作出了留在强巴林寺并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根据帕巴拉的决定,昌都孜雪派出“孜”代表孜涅仁青顿珠、卓涅江村,“雪”代表涅青泽嘎等人,携带哈达等礼品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时,昌都孜雪还向昌都所属的十八头人发出了藏语称作“达益”的加急信,信中要求不组织民兵或僧兵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抗。[2]

1950年10月22日,帕巴拉亲自率领昌都强巴林寺人员,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的王其梅副政委、吴忠师长。王其梅副政委对帕巴拉未同解放军对抗,未出走国外表示高度赞赏。数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军长张国华来到强巴林寺看望了帕巴拉,并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的指示:“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对你没有参与对解放军的抵抗,也并没有出走,感到无限欣慰,并来电嘉奖。”195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2]

从民主改革到平叛 编辑

 
1956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会见格列朗杰,当时的帕巴拉才16岁

1952年至1956年,帕巴拉在拉萨色拉寺学经,获格西学位[1]

1956年4月、5月,昌都地区计划在昌都进行西藏民主改革试点,帕巴拉拥护民主改革,并主动要求在其管辖的俄洛地方14个“俄然”内开展试点。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前夕,帕巴拉作为西藏参观团名誉团长赴中国内地参观,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接见。毛泽东对帕巴拉称:“你是昌都的大活佛,回去后要在西藏工委的领导下,以团结为重,以大局为重,为西藏的团结、进步、发展、繁荣作出贡献。”[2]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6年至1959年,帕巴拉·格列朗杰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

1959年3月,拉萨发生大规模骚乱,帕巴拉·格列朗杰的哥哥、西藏噶厦堪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官员索朗降措在拉萨街头被骚乱群众打死。同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武装叛乱”,并且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班禅代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任命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1959年4月3日,帕巴拉·格列朗杰发表题为《国务院的命令完全符合全藏僧俗人民的利益》的文章,拥护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的命令。[2]

1959年至1965年,帕巴拉·格列朗杰历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昌都专署专员,全国政协副主席[1]。其间,他积极支持西藏民主改革。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称:“对阿沛、帕巴拉等人以及其他愿意跟着党走的上层分子,同样应该坚持这个方针。稳定地团结了这些人,无论对于团结整个藏族,或者是对于国际斗争,都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2]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 编辑

1965年至1979年,帕巴拉·格列朗杰任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1993年起任第八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1],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

帕巴拉·格列朗杰是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3][4][5][6]。此外他还担任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7][8]

家庭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帕巴拉·格列朗杰简历. [2018-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3). 
  2. ^ 2.0 2.1 2.2 2.3 2.4 2.5 土呷:《西藏昌都历代帕巴拉活佛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
  3.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6.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7.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简历. 新华网. 2013-03-11 [2018-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6). 
  8. ^ (两会受权发布)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选出领导人 王沪宁当选全国政协主席. 新华通讯社. 2023-03-10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外部链接 编辑

宗教頭銜
前任:
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
帕巴拉活佛
第十一(不计追认)

1942年9月-
現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职务
前任:
丁光训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主席
2009年9月-
現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前任:
热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席
1993年1月-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