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縣,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諒山府七源州下轄的一個縣,後陷入安南,治所約在今越南平嘉縣的東北部,與長定縣相連[1]

沿革 编辑

  • 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1407年7月5日)置,隸諒山府七源州[2]
  • 永樂七年正月二十二乙丑(1409年2月6日),併平縣入水浪縣[3]

參考資料 编辑

  1. ^ 《越南歷代疆域-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1973,第192頁
  2. ^ 「七源州領水浪、琴、脫、容、披、平六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
  3. ^ 「併交阯上文州庫縣入本州,慶遠縣入杯蘭縣。七源州披縣入本州,容縣脫縣,平縣入水浪縣」。《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七永樂七年正月乙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