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

元朝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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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1314年正月二十二日—1320年)是元朝元仁宗第二個年号,共计使用7年。延祐七年三月十一日元英宗即位沿用。[註 1]

延祐
1314年二十二日-1320年
政权 元朝
君主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
历时 7年
延祐大蒙古國元朝元仁宗时期的位置。

改元 编辑

  • 皇慶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有詔改元延祐。[2][3]
  • 延祐七年——正月,元仁宗去世。三月十一日,元英宗碩德八刺即位。十二月一日,有詔明年改元至治。[4][5]

西曆紀年對照表 编辑

延祐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公元 1314年 1315年 1316年 1317年 1318年 1319年 1320年
干支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大事记 编辑

出生 编辑

逝世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作元英宗二月即位,[1]據 《元史》記載,元英宗實際在三月十一日即位。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2.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五仁宗二.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改元延祐。』」
  3.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國,朕自即位於今四年。比者,陰陽失和,災異屢見,豈朕修協之未至歟?抑官吏未選,而政令之或乖歟?思以迴天心、召和氣,側身修行。實切朕衷。庸敕有司,務共乃職,爰布維新之令。誕敷濟眾之仁。可改皇慶三年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條列於後:一,上都、大都差稅,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經賑濟災戶,免延元年差稅;一,內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罷;一,普免百姓欠負錢糧;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復免差役三年,原拋田產,盡行給復;一,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僕殺主及強盜、偽造寶鈔、官吏侵盜錢糧,不在原宥外,其餘一切罪犯,並行釋放,一,湖廣、雲南叛蠻如能侮過,即與免罪。於戲!以實應天,爰聿新於庶政,用孚有眾,同保合於太和。諮爾多方。體予至意。』」
  4.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七英宗一.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詔曰:『朕祗遹貽謀,獲承丕緒,念付託之惟重,顧繼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袞冕,恭謝于太廟。既大禮之告成,宜普天之均慶。屬茲踰歲,用易紀元,于以導天地之至和,于以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優復煮鹽、煉鐵等戶二年。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聽民采取。命官家屬流落邊遠者,有司資給遣之;其子女典鬻於人者,聽還其家。監察御史、廉訪司歲舉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士有隱居行義,明治體,不求聞達者,有司具狀以聞。』」
  5.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八英宗.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於大明殿,……十二月乙巳朔,詔曰:『……屬茲逾歲,用易紀元,於以導天地之至和,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
  6. ^ 元史·本纪第二十五·仁宗二.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7. ^ 《元史·虎都铁木禄传》: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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