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岗(1909年10月18日—1991年),男,陕西佳县木头峪王宁家山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远省公安厅首任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任检察长,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领导小组组长。[1][2]

生平 编辑

生于贫农家庭,祖辈几代文盲,全家族供养读了4年私塾后,考入店头镇高等小学堂,受到校长和一名教员的革命思想和共产党主张的宣传,传阅《新青年》、《每周评论》,被推选为校学生自治会副主席。1926年下半年,受组织派遣,和张达志(后任军委炮兵司令员)、张俊贤(后任宁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回家乡宣传革命,组织农民协会。1927年4月5日由葭县教育局长杜嗣尧高锡爵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3]1936年10月,派到神府特区任保卫局侦察部长,从此转入公安、保卫、情报工作。侦察部主要负责对敌斗争工作,执行“打进去,拉出来”的工作方针,了解敌情,为特委及时提供敌方情况的报告。[4]

1937年冬,神府特区苏维埃政府改成神府县政府。保卫局缩编为神府县政府保安科,黄正明调回延安,刘澜亭任保安科科长,张如岗任侦察股长,党内任保安科党总支书记,分管警卫队,主要做隐蔽侦察工作。[4]1937年11月回葭县任县委除奸部长。1939年3月调任绥德县委执行委员兼周家崄区委书记,公开身份是八路军留守兵团驻军代表、民运股长,抗敌后援支会副主任,公开的工作是做抗日工作,中心任务是整顿周家崄的党、团组织,使党团组织能正常地开展工作。1939年10月调任绥德特委社会部干事,社会部部长由绥德特委书记张秀山兼任,搜集了解国民党绥德专署和党部的情况。1940年3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绥德专员公署,改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绥德分处(处长叶运高)侦察科长,负责对绥德的顽方的侦察和机关保卫等工作,同时还担任总支书记,兼任绥德县执行委员,负责绥德县的保卫工作,直至1941年成立绥德县政府保安科为止。[4]

1954年3月,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第一副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令部政委、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1955年专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革中,被打成“黑帮”“走资派”“乌兰夫叛国集团黑干将”受到批判和冲击。1977年恢复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顾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1984年离职休养。

第一、二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第一、二、三、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著有《陕晋蒙忆事》,远方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

家人 编辑

  • 妻子刘素梅:1942年参见革命并与张如岗结婚。科级干部离休。[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张如岗. 佳县数据库. [2020-08-31]. [失效連結]
  2.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3. ^ 3.0 3.1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巡视员王明:“初心如磐 意志如钢——纪念内蒙古公安战线重要创始人张如岗同志诞辰110周年”,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2019-10-16. [2022-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2). 
  4. ^ 4.0 4.1 4.2 《榆林公安历史人物——张如岗》,文章来源: 榆林市公安局官网,2018年4月23日. [2022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