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我續(1560年—?),字胤祧,號涵月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我續

大明太子太傅戶部尚書
籍貫 直隸廣平府邯鄲縣
字號 字胤祧,號涵月
出生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九月二十一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郝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順天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八年(1580年)聯捷庚辰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進士[1][2]。授嵩县知县,擢礼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调任河南副使、提督学政,升山西右参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忧。三十二年四月起补山西河東道右参政,三十三年七月调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山西按察使管参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禄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

天啟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贵州云南湖广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驻札顺庆调度,铸给关防,仍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主持征讨奢安之乱。三年(1623年)被弹劾去职,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饷银被东林党弹劾听勘,遂贿赂魏忠贤,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八月以寧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户部尚书,加太子太傅,照旧管事。

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张我续被削籍为民。

家族 编辑

曾祖張滕;祖父張繡,壽官 贈將仕郎兵科給事中;父張國彥,刑部尚書。母蔚氏。具慶下。兄張我繼、張我繩,弟張我縫、張我繗,從兄張我承(儒士),義弟張我慈[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化龍
明朝嵩縣知縣
1580年-1586年
繼任:
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