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肇良

臺灣政治人物

張肇良Chang Chao-liang,1964年9月30日),臺灣政治人物桃園市人,民主進步黨籍,前省議員張貴木之子,凱達格蘭學校地方領袖班結業,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在職專班法學碩士,中原大學機械系學士。前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1],曾任桃園縣議會第十選區(龍潭鄉)第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桃園市議會民進黨議長提名人,民進黨全國黨代表,民主進步黨桃園縣黨部執行委員,第1、3屆桃園市議員[2]

張肇良
Chang Chao-liang
第1、3屆桃園市議員
现任
就任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任期
2014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4日
选区第十選區(龍潭區
第16、17屆桃園縣議員
任期
2010年3月1日—2014年12月24日
任期
2006年3月1日—2010年2月28日
选区第十選區(龍潭鄉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64-09-30) 1964年9月30日59歲)
桃園縣(今桃園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学历
经历

政治參選 编辑

2014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编辑

桃園市第十選舉區(龍潭區) 编辑

號次 候選人 性別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黃榮煥 無黨籍 3,630 6.76%
2 劉熒隆 無黨籍 8,229 15.32%
3 林鴻斌 無黨籍 4,451 8.29%
4 張肇良   民主進步黨 13,411 24.98%  
5 廖威森 無黨籍 590 1.10%
6 游良福 無黨籍 488 0.91%
7 徐玉樹   中國國民黨 9,218 17.17%  
8 羅銀珍 無黨籍 5000 9.31%
9 閻中傑   中國國民黨 8,680 16.16%  

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 编辑

2015年6月18日,張肇良獲民主進步黨徵召,代表民進黨參選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對上中國國民黨的現任立委呂玉玲決戰桃園市第五選舉區平鎮區龍潭區),結果以些微票數落敗,僅在長期經營的深藍票倉龍潭區險勝,但這也是至今在本選區藍綠差距最小的一次[3]

  • 總選舉人數:252,796
  • 總票數(投票率):169,732(67.14%)
  • 有效票(比率):166,358(98.01%)
  • 無效票(比率):3,374(1.99%)
號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呂玉玲   中國國民黨 72,965 43.86%  
2 蕭家亮 無黨籍 841 0.51%
3 張誠   民國黨 17,956 10.79%
4 張肇良   民主進步黨 70,202 42.20%
5 黃志浩 無黨籍 3,517 2.11%
6 黃國華  健保免費連線 877 0.53%

2018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编辑

桃園市第十選舉區(龍潭區) 编辑

  • 應選出名額:3席
  • 選舉人數:94,861
  • 投票數(投票率):59,375(62.59%)
  • 有效票(比率):58,039(97.75%),無效票(比率):1,336(2.25%)
號次 候選人 性別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徐玉樹   中國國民黨 11,784 20.30%  
2 羅中隆 無黨籍 216 0.37%
3 張肇良   民主進步黨 9,843 16.96%
4 劉熒隆 無黨籍 11,046 19.03%  
5 魏筠   民主進步黨 9,360 16.13%
6 沈佩玲 無黨籍 2,919 5.03%
7 廖威森 無黨籍 370 0.64%
8 游良福 無黨籍 306 0.53%
9 林昭賢   中國國民黨 12,195 21.01%  

2022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编辑

桃園市第十選舉區(龍潭區) 编辑

  • 應選出名額:3席
  • 選舉人數:98,152
  • 投票數(投票率):59,822(67.97%)
  • 有效票(比率):58,531(97.84%),無效票(比率):1,291(2.16%)
號次 候選人 性別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當選標記
1 劉熒隆   中國國民黨 14,307 24.44%  
2 林昭賢   中國國民黨 12,706 21.71%
3 劉哲夫 無黨籍 3,564 6.09%
4 徐玉樹   中國國民黨 13,282 22.69%  
5 張肇良   民主進步黨 14,672 25.07%  

爭議 编辑

詐領助理費案 编辑

2016年8月12日,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因詐領薪資超過1,020萬元,涉犯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桃檢於凌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11點20分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獲准。是桃園升格以來第一個被收押的市議員,並於2017年5月16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2019年12月9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肇良8個有期徒刑6個月,定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5]

檢、辯兩造對一審判決都不服、上訴。2020年8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肇良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登載不實罪法院仍判處張肇良8個有期徒刑各6個月,定應執行刑2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僅部分事實認定不同而撤銷原判決改判),全案定讞[6][7]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2. ^ 桃園市議會議員介紹. [2015-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9). 
  3. ^ 第九屆立委徵召名單第三次. 民主進步黨. 2015-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詐領助理費 桃議員張肇良收押禁見. 中國時報. 2016-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3). 
  5.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518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2019-12-09 [202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2). 
  6. ^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889 號刑事判決. 2021-08-05 [202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6). 
  7. ^ 桃市前議員張肇良涉貪助理費 地院判2年10月. 中央社. 2019-12-09 [2023-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9).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