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坐标24°26′54″N 98°34′51″E / 24.448467°N 98.580849°E / 24.448467; 98.580849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中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设置的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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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hkung Sam Jinghpo Amyu Madu Uphkang Mungdo Lapran Tsang Mungchying Sha Tara Rung


主要领导
院长 余中生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 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
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 副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德宏州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德宏州人民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34号
對外官網 德宏法院网
影像资料


沿革 编辑

德宏地方的司法权力在中华民国时期由土司统揽。1950年4月至5月,解放军和保山地委、行署派出党政工作团进驻德宏,接管潞西县和各级设治局、司法处,成立的潞西县及各个各民族委员会内设民政科或法制科,但仍对德宏封建领主土司制度(包括司法审判权)仍暂时保留。1952年至1953年,盈江莲山梁河陇川瑞丽先后建立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业务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法院保山分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院组织法》颁布后,边疆的审判工作逐步试行陪审、合议、回避、上诉、公开审判等制度。1955年随着土地改革运动推进,当地废除封建领主制度。1956年9月,撤销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梁河、莲山、保山等地[1]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1967年3月17日,德宏中级人民法院被撤销,审判权交由州军管会和州县革委会。1973年12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恢复,管辖潞西瑞丽陇川盈江梁河等基层法院。1974年底,各基层法院相继恢复办公[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德宏州人民政府主管;德宏州史志办编纂. 德宏州志 政治卷. 芒: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1.12: 393–394. ISBN 978-7-80750-583-9. 
  2. ^ 岩罕旺主编;何萍总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编. 德宏法院志. 芒:德宏民族出版社. 2006.08: 191–192. ISBN 7-80525-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