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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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是中華民國各鄉、鎮、縣轄市或區之中,受理户籍登記及管理的機關[1],其業務有户籍登記、戶口名簿、身份證、印鑑證明等管理等。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內政部[2]。
中華民國的戶籍法是在西元1946年(民國35年)才在台灣首次開始實行,當時的戶籍登記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的戶籍課辦理,戶籍管理則由警察機關負責管理。西元1969年(民國58年)因應動員戡亂時期法令,開始「戶警合一」制,將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設在縣市警察局下,西元1992年(民國8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戶政事務所才回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主管[3]。
凡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涉及身分的變更,均屬於身分登記的範圍。此外,居民遷出原戶籍地後三個月內,應至當地戶政事務所申報遷入登記。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 中華民國 內政部戶政司 全球資訊網 —戶政業務發展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維基文庫——戶籍法 (民國104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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