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擺舞(swing),其音樂是從爵士樂藍調演變而來的,有擺盪的感覺。

搖擺舞

搖擺舞有很多不同樣式,包括林迪舞(Lindy Hop)、吉特巴(Jitterbug)、查尔斯顿舞(Charleston)、巴布阿(Balboa)、東岸搖擺舞(East Coast Swing)和西岸搖擺舞(West Coast Swing)等。

歷史 编辑

1926年起爵士樂逐漸成功推向流行的地方,夜晚跳舞的魅力吸引多數在紐約的頂尖舞者,也刺激當時頂尖舞者和最佳的黑人樂團在此活動,因而產生大量的搖擺爵士樂。新的音樂型態帶動新的舞蹈類型,林迪舞發展由兩位舞者互相模仿舞步,共同完成一首歌曲。搖擺舞也包含solo jazz,如 shim sham。

在1936年底,雖然林迪舞橫掃整個美國,但舞廳的舞者,也比較熱衷教學國外的舞蹈。在紐約的亞曼瑞國際舞蹈學校並沒有正規課程的教導這類舞蹈。

1938年早期,知名舞者迪安·科林斯英语Dean Collins (dancer)從紐約到好萊塢,他花許多時間在美國紐約哈林區的薩沃伊舞廳英语Savoy Ballroom學習這類舞蹈。於1941年到1960年間,協助超過100個電影編排舞蹈,成為當時在好萊塢最傑出的白人舞者。

1940年早期,阿瑟·莫瑞英语Arthur Murray搜集各個城市正在流行何種舞蹈,並指定該區教師在教學中,教導不同風格的搖擺舞。

1960年新的舞蹈風格興起,兩人共舞的舞蹈形式已不流行。直到1980年法國迪斯可舞廳(discotheques)再次出現,流行的風潮吹到英國,影響90年代英國的時尚舞蹈風格。

1980年起,全球許多舞蹈團隊決定復興林迪舞,從最開始的年代學習,其中最具代表的是Frankie Mannings。他們再造流行到搖擺舞音樂內,增加林迪舞在世界能見度,尤其在1990年代的美國,大膽的突破成「新搖擺」(neo-swing 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