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隨君定拉丁語Cuius regio, eius religio),或譯教隨國立,直譯為「是誰的國土,就信誰的宗教」,是德意志在1555年於《奧格斯堡和約》中確定的一種政策,世俗國家中,由諸侯國的君王來決定該國臣民的宗教信仰。這雖並沒有真正保障居民有宗教自由,卻確認每個邦都有其宗教自由。[1]

當時因德意志宗教改革後,舊教(天主教)與新教路德派勢力互相紛爭,爆發了施馬爾卡爾登戰爭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與德意志新教諸侯簽訂了《奧格斯堡和約》,訂定了教隨君定原則。使戰爭不再繼續。

在德意志地區的224個諸侯國裏,該諸侯國的君王信仰甚麼教派,臣民就必須追隨君王的信仰,不接受此信仰的臣民,可出賣產業並移民出境。此原則只適用於世俗國家。舊教的教會統治區中如果王公主教教长改信新教,就應該辞职,而不能强迫他的臣民改信新教。[1]

奧格斯堡和約》中允許一些市鎮同時接納新教與舊教居民。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世界政治史年表(1501-1600). [2007-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