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的意义在各地区有所不同(见下文),分别提供中等教育或初等教育(较少)。文法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欧洲,强调大学的预备科目,例如拉丁语和古希腊语。
中世纪文法学校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文法。后来课程大为放宽,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和欧洲语言,以及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等其他科目。
在澳洲,文法学校通常指高成本的澳洲聖公會学校。
在安大略,直到1870年,文法学校是指中学。
在香港,文法学校是傳統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工業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在英国,文法学校是传统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综合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在美国,文法学校是小学的同义词,[1] 尽管这种用法越来越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