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消的行政区,在今河南省北部。1949年置,属平原省,专员公署驻焦作矿区。辖新乡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沁阳温县延津原阳济源孟县13县及焦作矿区

1952年,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1953年,专署迁驻新乡市。1954年,原濮阳专区所属长垣封丘2县划入新乡专区。1955年,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1956年,撤销焦作矿区,改设焦作市,由省直辖。新乡专区辖14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新乡、安阳、焦作、鹤壁4市及原安阳专区所属安阳林县浚县汤阴濮阳滑县清丰清丰南乐、长垣10县划归新乡专区。专区辖4市、24县。

1960年,鹤壁市升为地级市;汤阴县划归鹤壁市。同年,专区辖县调整如下:

  1. 撤销新乡、获嘉2县,并入新乡市;
  2. 撤销安阳县,并入安阳市;
  3. 撤销博爱、修武2县,并入焦作市;
  4. 撤销温县,并入沁阳县。

调整后,新乡专区辖3市、18县。

1961年,恢复新乡、温县、博爱、修武、获嘉、安阳6县;将安阳、鹤壁2市及安阳、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滑县、浚县、汤阴、林县10县划归安阳专区。新乡专区辖1市、14县。

1969年,撤销新乡专区,改置新乡地区

历任专员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