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的地方行政機關
坐标:24°48′24″N 120°58′08″E / 24.8067131°N 120.9688414°E
新竹市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省轄市自治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新竹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新竹市政府設有15個一級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12個下屬機關)、3個區公所、15個所屬二級機關、44所各級學校、1所幼兒園。
新竹市政府 Hsinchu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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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林智堅 |
副市長 | 沈慧虹 |
秘書長 | 陳章賢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5個局處 |
附屬機關 | 6個所屬一級機關 12個所屬二級機關 3個區公所 15個所屬二級機關 44所各級學校 1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2年7月1日 |
聯絡信息 | |
![]() 新竹市政府廳舍,即新竹州廳 | |
地址 |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電話 | +886 3 521-6121 |
網站 | www |
組織架構编辑
新竹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新竹市政府之首長,對外代表新竹市,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副市長:為新竹市政府之副首長,襄助市長處理市政(員額一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綜理本府一切事務。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 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參議、處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並由市長擔任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编辑
新竹市政府共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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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编辑
新竹市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编辑
新竹市政府設有15個所屬二級機關,由新竹市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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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编辑
新竹市警察局設有9個所屬機關、新竹市衛生局設有3個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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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團隊编辑
所屬一級機關、單位首長编辑
市政府大樓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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