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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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事行政区。藩是“保衛”之意,鎮是指軍鎮;唐代朝廷設置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唐玄宗為防止邊地胡人的進犯,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時稱天寶十節度。

天寶十節度中,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後發動叛亂安史之亂黄巢之乱之前,大部分藩鎮依舊服從中央政府,向中央繳納賦稅;而在部分河北一帶的藩鎮,即時稱「河朔三鎮」的成德魏博盧龍三鎮,則割據一方,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据《旧唐书》记载在唐僖宗(862年~888年在位)时期“郡將自擅,常賦殆絕,藩鎮廢置,不自朝廷”[1],亦不賦稅,形同獨立政權。黄巢之乱後,唐國勢衰败,据《资治通鉴》记载:“王室日卑,號令不出國門[2]。”据记载河朔三镇之一的魏博藩镇“父子相襲,親黨膠固,其兇戾者,強買豪奪,逾法犯令,長吏不能禁,變易主帥,有同兒戲,如史憲誠何進滔韓君雄樂彥禎,皆為其所立,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害”[3]。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稱為“藩鎮割據”。

安史之亂後,藩镇成為唐政府對抗邊犯的重要屏障,据《新唐书•兵制》记载:“大者連州十馀,小者猶兼三四[4]”,藩鎮和皇室、宦官之間構成錯綜復雜的關係网,据《新唐书•方镇》记载藩鎮“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并”[5]。唐朝后期財賦重心轉移到江淮地區,東南豐沛的資源,使朝廷得以延續其統治。宋人尹源評說:“弱唐者,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唐之弱,以河北之強也;唐之亡,以河北之弱也[6]。”

争议性的割据 编辑

一说起藩镇割据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藩镇与割据联系在一起,似乎安史之乱以后的唐朝已经是四分五裂,气息奄奄了。且也模糊了人们对唐后期150多年政治风潮、经济变革、制度更替以致文学艺术现象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复杂历史笼统地称作藩镇割据。唐代藩镇割据与动乱的历史,是从安史之乱以后开始,所谓“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黄巢起义以后,“天下分裂而无纪”,接于五代,陷于军阀混战的另一番境地,故史称“唐亡于黄巢”。从公元763年安史之乱平定,到黄巢起义爆发的乾符年间,大约110多年时间里,藩镇的形势是比较稳定的,藩镇数目最多也大体固定在46个左右。[7]

“藩镇”几乎成了分裂割据的代名词,一部藩镇史似乎就是混乱割据的历史。这实际上是不合乎历史事实的,唐代藩镇近50个,被列入《新唐书·藩镇传》最多不过8个,是不能代表整个藩镇的情况的。中晚唐时期藩镇可分为四种类型,这些类型根据其功能和地域特点分别為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非割据性藩镇)、边疆御边型(非割据性藩镇)、东南财源型(非割据性藩镇)。而王援朝提出藩镇的类型应该划分為长期割据型、一度割据型、京东防内型、西北防边型、南方财源型。一般所谓的军阀割据,主要集中在河朔,大多是安史旧部归降者,即“河朔三镇”。[7]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舊唐書》卷19下《僖宗紀》
  2. ^ 《資治通鑑》卷259
  3. ^ 《舊唐書》卷181《羅弘信傳附(紹)威傳》
  4. ^ 《新唐書》卷50《兵制》
  5. ^ 《新唐書》卷64《方鎮表·序》
  6. ^ 宋史‧尹源傳》
  7. ^ 7.0 7.1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 p.17-29, 77-10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