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佐綱(1895年—1979年),辽宁本溪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法官。[1]

景佐綱

生平 编辑

景佐綱生在清光緒二十七年(1895年)。民国五年(1916年),入北京法政專门学校法律科,民国九年(1920年)毕業。民国十二年(1923年),因反對曹锟賄選而返回奉天。民国十三年(1924年),派到籌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任职,旋調奉天省財政廳,創辦紙捲烟特稅,當時東北紙捲烟均爲日商、英商獨占,從不納稅,且反对征税,景佐綱與日本领事、英国領事爭辯,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議定[1]

民国十六年(1927年),景佐綱任復縣知事,後改縣長。该縣有八年積匪,到任後親率部队很快在两个半月内剿清。爲维护治安成果,景佐綱建築道路網一千餘里,電話網一千五百餘里。得知復縣境内的五湖嘴有日本人私採的粘土礦多处,並私建平車道十餘公里,已经过十四到十五年时间,歷任復县知事均不過問,景佐綱乃封閉这些粘土礦并拆除平車道,以保护中華民国主权。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发,日本人以「遼南省省長」职位及五十萬金,利誘景佐綱合作,景佐綱拒绝後,被囚禁於復縣政府內宅,同年11月在地方人士暗中帮助下逃往北平[1]

民國廿ㄧ年冬天(1932年冬),景佐綱擔任宣化县县長,时值长城抗戰,駐軍數萬,景佐綱每日忙於供應粮食給駐軍。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軍事變,景佐綱潛行離去。當察哈尔省恢復後,景佐綱又回任怀來县县长,旋調任怀安县县长。怀安县與鄰縣陽原县僅隔一威寧大山,往返須繞山西省天鎮县行二百里,景佐綱乃決心開辟一条單行汽車路,筹措经费修通10公里,乃收費以償借墊的款项。景佐綱亦因此而積勞病倒,辭職到北平養病。[1]

民国廿六年(1937年),景佐綱入四川。民国卅一年(1942年),在監察院任職[1]。民國卅七年6月17日(1948年6月17日),出任松江省政府委员[2]。民国卅七年(1948年),開始疏散,监察院先后被迁往广州成都,始終由景佐綱負實,人員文卷均無遗失。民国卅八年(1949年)12月,抵达台湾,立即將中斷月餘的監察院恢复[1]。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9月至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9月,任考試院秘书長,任内推进「職位分類」及「公保」均有成果[1][3]。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任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民国五十六年(1967年),連任第三届。民国六十五年(1976年)任滿,改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四),台灣中華書局,1978年,第20页
  2.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 ^ 孙淑,台湾政治制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15页
政府职务
前任:
马国琳
考試院秘书長
1954年9月—1958年9月
繼任:
关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