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艷(?—224年),字子休,三國孫吳吳郡(今江苏苏州)人。[1]官至尚書,有集三卷。[2]

同郡張溫引薦暨豔與孫權,擔任選曹郎,後官至尚書。暨艷性狷介,好為清議,升遷評定等只看自己喜惡,“贤愚异贯,弹射百僚,核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陆瑁陆逊朱据都曾勸阻他,[3]但暨豔全不接受。黃武三年(224年),暨艷的舉動受到多方憤怨,而且起用曹郎和徐彪結黨以權謀私,全憑自己的憎愛處事,而不是以公理處事,孙权大怒,最終暨豔及同黨徐彪被孫權下令自殺。推舉者張溫也因為受暨艳事件牵连被罢官。[4]

注釋 编辑

  1. ^ 吳郡志·卷二十三》:暨豔,字子休,郡人。張溫引為選曹尚書。
  2. ^ 全三國文·卷六十六》:艷字子休,吳郡人。為選曹郎,進尚書,為怨家所誣,自殺。有集三卷。
  3. ^ 陆瑁《与暨艳书》:“夫聖人嘉善矜愚,忘過記功,以成美化。加今王業始建,將一大統,此乃漢高棄瑕録用之時也。”
  4. ^ 資治通鑑·卷第七十》:溫薦引同郡暨艷為選部尚書。艷好為清議,彈射百僚,覈奏三署,率皆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貪鄙,志節污卑者,皆以為軍吏,置營府以處之;多揚人闇昧之失以顯其謫。同郡陸遜、遜弟瑁及侍御史朱據皆諫止之。瑁與艷書曰:「夫聖人嘉善矜愚,忘過記功,以成美化。如今王業始建,將一大統,此乃漢高棄瑕錄用之時也。若令善惡異流,貴汝、潁月旦之評,誠可以厲俗明教,然恐未易行也。宜遠模仲尼之泛愛,近則郭泰之容濟,庶有益於大道也。」據謂艷曰:「天下未定,舉清厲濁,足以沮勸;若一時貶黜,懼有後咎。」艷皆不聽。於是怨憤盈路,爭言艷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憎愛不由公理。艷、彪皆坐自殺。溫素與艷、彪同意,亦坐斥還本郡以給廝吏,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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