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庶范(20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1958年,天津专区沧县专区合并为新的天津专区。由此新设的中共天津地委中,由八人组成书记处,赵克任第一书记,原中共沧县地委第一书记曹庶范任第二书记。同时,曹庶范兼任天津专区专员公署专员[1]。后任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处书记[2]。1963年3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决定,撤销中共沧州地委书记处,原第一书记曹庶范任中共沧州地委书记[3]文革中受到迫害。1982年1月6日,中共沧州地委做出一系列平反决定,即有《为曹庶范、高汉章、吕剑飞平反的决定》[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李刚. “大跃进”时期津沧两地行政建置变化. 搜狐网,来源:天津日报. 2014-06-06 [2021-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简体中文). 1958年5月3日[……]6月15日,河北省召开全省第七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天津专区与沧县专区正式合并称天津专区[……]新的中共天津地委成立,由八人组成书记处,原中共天津地委第一书记赵克任第一书记,原中共沧县地委第一书记曹庶范任第二书记[……]第二书记兼专员曹庶范分别讲话。 
  2.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3. ^ 建国后十七年发生在三月份的沧州党史大事选编. 沧州党史网. 2012-03-01 [2021-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简体中文). 
  4. ^ 1979年至1990年发生在1月份的沧州党史大事选编. 沧州党史网. 2014-01-03 [2021-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