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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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又稱同意年龄,在刑法中描述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該名稱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世界各地的法律規定,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6岁左右,在日本為13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为14岁[1],在中華民國為16歲,美國各州法律不同(都在16至18岁之间)。
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是否自願,都算強姦,這稱為「法定強姦」,需负刑事责任。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此性行为加以惩罚或減輕懲罰,這又稱為「兩小無猜條款」[2]。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法例規管最低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各地相關法例的實際內容會有所出入。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並無定下此年齡,而是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