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自然公园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自然公园,在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保护地管理类别体系中可归类为国家公园。该国自于2003年重设其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来,自然公园数目已由原先的21个增至80(或81,待考)个。《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设立自然环境保护区和特定保护区的工作,由朝鲜内阁负责。

妙香山自然公园

下表是朝鲜于1995至1998年间设立的自然公园:

下表是朝鲜于1995年设立的原“风景保护区”,其中之大部经于2003年转为“自然公园”:

下表是朝鲜于2003年设立的其他自然公园:

  • 龟岩湖
  • 松岩洞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