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哲王朱禋洪(?—1628年),明朝第八代岷王,岷世孫朱企鉁的嫡第一子,岷僖靖世子朱幹跬的嫡長孫,憲王朱定燿的庶曾長孫。

生平 编辑

他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六月封世曾孫,在天啟二年(1622年)襲封岷王。他在位六年。崇禎元年(1628年)朱禋洪逝世。其族叔父善化王朱企鋀欲代理府事,但與岷王妃鄧氏之弟鄧之沛發生衝突,鄧之沛指控朱禋洪被朱企鋀遣人殺害[1],崇禎四年(1631年)崇禎帝派遣官吏前來審判,凶手彭侍聖被處以磔刑,牽涉其中的善化王朱企鋀、宗室將軍朱企鐘、宮人胡氏也被賜自盡[2][3]。因朱禋洪無子,崇禎四年(1631年)其堂叔常寧王朱企𨰘嗣位。

註釋 编辑

  1. ^ 周清澍. 武狀元鄭維城與女尼靈源本事. 《中华文史论丛》. 2015年, (120): 221. 
  2. ^ 张廷玉. 《明史/卷258》. [2023-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7). 
  3. ^ 梁碧海、劉應祁. 《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37巻). 書目文獻出版社. 1987年. ISBN 9787501313853. 四年命司禮監李其懋、駙馬都尉侯拱辰、會監察御史黄宗昌,鞫訊獄,磔誅侍聖,胡氏、企鋀、企鐘並賜自盡 

參考文獻 编辑

前任者:
曾祖父憲王朱定燿
明岷國國王
1622年-1628年
繼任:
堂叔顯王朱企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