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中,杂种姓是指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摩奴法典》第十卷专门论述了杂种姓的形成和地位。一般来说,杂种姓的地位由两个因素决定:种姓差距和种姓顺序。其中,“种姓顺序”是指男方的种姓相对女方而言,男方高于女方称为“正序”,低于女方称为“逆序”。

只有父母同属一个种姓,并在结婚时女方仍是处女的,所生下的后代才被认为和父母属于同一种姓。由三个再生族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一个一生族首陀罗)互相通婚产生一级杂种姓,由一级杂种姓产生次级杂种姓。各杂种姓的权利和所从事的职业各有不同。各杂种姓之间的贵贱,一般的规定是,顺序所生的后代优于逆序所生的后代。

顺序产生的杂种姓 编辑

由相隔一种种姓产生 编辑

婆罗门男子与刹帝利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牟多毗质柯多,职业是教人使象、御马、驾车和使用兵器。

刹帝利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摩㨖耶(marchya),职业是教人歌舞和天文。

吠舍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迦罗奈(karana),职业是奉事王侯。

以上三种杂种姓因为母亲出身低微,因而在《摩奴法典》中被认为是“可轻视的”。

由相隔二种种姓产生 编辑

婆罗门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俺跋什闼(ambachtha),职业是行医。

刹帝利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优俱罗(ougra)。

由相隔三种种姓产生 编辑

婆罗门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尼遮陀(nichāde),又叫婆罗萨跋(pārasava),职业是捕鱼。

以上六种杂种姓,相对其他诸子而言,是低贱的,但仍可以履行再生族义务。

逆序产生的杂种姓 编辑

由相隔一种种姓产生 编辑

刹帝利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苏多,职业是御马和驾车。

吠舍男子与刹帝利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摩偈闼。

首陀罗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阿瑜迦跋,职业是木工。

由相隔二种种姓产生 编辑

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吠提诃,职业是伺候妇女。

首陀罗男子与刹帝利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刹多梨。

由相隔两个种姓所生的后代,不论正序(俺跋什闼、优俱罗)还是逆序(吠提诃、刹多梨),都是可以接触的。

由相隔三种种姓产生 编辑

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下的后代叫做旃陀罗,即“贱民”。

这六种杂种姓并属低贱,不得履行再生族义务。其内部的贵贱顺序是:苏多、摩偈闼、吠提诃、阿瑜迦跋、刹多梨、旃陀罗。这六种男子所生的后代(次级杂种姓)与其本人相比更为低贱,不论女方种姓为何。

次级杂种姓 编辑

由原始种姓与一级顺序杂种姓产生 编辑

婆罗门男子与优俱罗(刹帝利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阿苾利多,也叫摩陀鸠。

婆罗门男子与吠提诃(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詹朱。

詹朱与摩陀鸠以捕猎为业。

婆罗门男子与俺跋什闼(婆罗门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阿毗罗。

婆罗门男子与阿瑜迦跋(首陀罗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底格波那,职业是制革。

尼遮陀(婆罗门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弗迦娑;相反,首陀罗男子与尼遮陀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鸠鸠多迦。

由一级逆序杂种姓互相通婚产生 编辑

由一级逆序杂种姓互相通婚所产生的次级杂种姓,被认为比一级杂种姓更低贱。从苏多开始正序婚姻至旃陀罗,可以产生5种次级杂种姓;从摩偈闼开始正序婚姻至旃陀罗,可以产生4种杂种姓,以此类推,6种一级杂种姓正序婚姻可以产生15种次级杂种姓,逆序婚姻可以产生另外15种。《摩奴法典》并未一一列出。

四种原始种姓因为忽视其义务而被除名者,称为达修。达修男子与阿瑜迦跋(首陀罗男子与吠舍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锡林陀罗,职业是侍候主人装束和张网捕猎。

刹多梨(首陀罗男子与刹帝利女子所生)男子与优俱罗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斯婆钵迦。

吠提诃(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男子与俺跋什闼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吠那,职业是奏乐。

吠提诃(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男子与阿瑜迦跋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密多离耶迦,职业是歌颂和鸣钟。

尼遮陀男子与阿瑜迦跋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摩尔迦波,又称达娑,职业是撑船。

尼遮陀男子与吠提诃(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迦罗波罗,职业是鞣制皮革。

吠提诃男子与尼遮陀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俺陀罗。

迦罗波罗男子与尼遮陀女子所生的后代和密陀。俺陀罗和密陀不允许住在村内,靠捕猎为业。

旃陀罗(贱民)男子与吠提诃(吠舍男子与婆罗门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般都苏钵迦,职业是竹工。

尼遮陀男子与吠提诃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阿欣底迦,职业是狱吏。

旃陀罗男子与尼遮陀(婆罗门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俺底耶跋娑耶,职业是焚烧尸体。

旃陀罗男子与弗迦娑(尼遮陀男子与首陀罗女子所生)女子所生的后代叫做苏钵迦,职业是刽子手。

参考资料 编辑

《摩奴法典》,马香雪译,商务印书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