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燈(1909年1月24日—1998年10月18日)[1],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證據法學家。江蘇阜寧人。

攝於1970年

1931年(民國21年)畢業於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學)法律學系。[2] 1933年(民國22年)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獲第一名,被稱為第二屆「民國狀元」。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後到臺灣。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民國82年)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

著作 编辑

  • 《證據法比較研究》

參考資料 编辑

  1. ^ 李克龍. 追思先父李大法官學燈先生. 
  2. ^ 1949年(民國38年),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國立中央大學更名為國立南京大學,次年徑稱南京大學。1962年(民國51年),國立中央大學在臺灣復校。國立中央大學在大陸即為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