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弗利特伍德

英格蘭共和國時期政治人物

查尔斯·弗利特伍德(英語:Charles Fleetwood;1618年—1692年10月4日),是英国内战时期新模范军将领、英格兰共和国时期政治家

查尔斯·弗利特伍德
陆军总司令兼英格兰联邦安全委员会成员英语Committee of Safety (England)
任期
1659年6月—1659年12月
爱尔兰地区总督英语Lord Deputy of Ireland
任期
1652年9月—1657年7月
英格兰国务委员会成员
任期
1651年2月—1652年7月
议员
马尔堡选区英语Marlborough (UK Parliament constituency)
任期
1646年5月—1659年5月
个人资料
出生1618年
 英格蘭王國 北安普顿郡奥尔德温克尔英语Northamptonshire
逝世1692年10月4日(1692歲—10—04)(74歲)
 英格蘭王國 伦敦斯托克纽因顿
墓地邦希尔球场墓地英语Bunhill Fields
国籍 英格蘭王國
配偶(1) 弗朗西丝·史密斯 (1641–1651)
(2) 布里奇特·克伦威尔英语Bridget Cromwell (1652–1662)
(3) 玛丽·可可 (1663–1684)
儿女(1) 弗朗西丝 (1642–1711); 史密斯 (1644–1708)
(2) 克伦威尔 (1653–1688); 安 (1654-1660); 玛丽 (1656–1722)
母校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1]
职业军人
政治家
专业律师
军事背景
军衔少将
参战英国内战
三国之战
弗利特伍德的第二任妻子布里奇特·克伦威尔英语Bridget Cromwell,即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女儿以及亨利·艾尔顿的遗孀

他娶了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女儿,1652年至1655年担任爱尔兰总督,他在当地推行克伦威尔的新教政策,并实施了1652年爱尔兰定居法案英语Act for the Settlement of Ireland 1652。弗利特伍德在第三次英国内战时期被克伦威尔任命为少将,此后他成为共和国最忠实的支持者之一。护国公克伦威尔于1658年9月3日去世时,弗利特伍德支持由他的妻弟理查德·克伦威尔继任护国公。而当时围绕着权力继承存在一些争议,国务秘书约翰·瑟洛的一封信暗示克伦威尔曾在8月30日以口头形式提名了他的儿子理查德,但其他说法则声称要么克伦威尔没有提名任何继任者,要么他提名了他的女婿弗利特伍德将军[2]

但由于理查德缺乏其父的军事威望,以致于他的统治越来越不得人心,弗利特伍德转而反对他并迫使其解散了第三届共和国议会英语Third Protectorate Parliament。弗利特伍德与他少将集团英语Rule of the Major-Generals的盟友约翰·兰伯特实质上统治了共和国一年多[3],但他们的军队最终被复辟斯图亚特王朝乔治·蒙克将军击败[4]。他在王政复辟时代被纳入《1660年赔偿法案》英语Indemnity and Oblivion Act的适用范围,因此成为被赦免的20名参与当年处决查理一世英语Execution of Charles I圆颅党人之一,尽管他一直活到1692年10月4日[5],但他的政治生涯已经结束。

参考资料 编辑

  1. ^ Fleetwood, Charles (FLTT635C). A Cambridge Alumni Databas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 ^ Jones, J. R. Country and Court: England 1658–1714 Edward Arnold (1978) p. 120
  3. ^ Chisholm 1911,第493頁.
  4. ^ Fraser, Antonia (1979). King Charles II. London: Weidenfeld & Nicolson. p. 163.
  5. ^ Barnard 2008.

文献来源 编辑

Attribution

外部链接 编辑

官衔
前任:
亨利·艾尔顿
爱尔兰总督
1652–1657
繼任:
亨利·克伦威尔英语Henry Cromw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