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卡夫定律

梅特卡夫定律(英語:Metcalfe's law)是一个关于网络价值网络技术的发展的定律,由喬治·季爾德英语George Gilder於1993年提出,但以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的姓氏命名,以表彰他在乙太網路上的貢獻。其内容是:一个网络的价值等于该网络内的节点数的平方,而且该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兩個電話間有一種連接方式,五個電話有10種,而十二個電話則有66種。

该定律指出,一个网络的用户数目越多,那么整个网络和该网络内的每台电脑的价值也就越大。

网络效应 编辑

梅特卡夫定律描述了通信技术和网络(如互联网、社交网络和万维网)的许多网络效应。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前主席瑞德·亨特表示,这个定律最能说明互联网的运作原理[1]。梅特卡夫定律与事实相关,即在由 个节点组成的网络中,唯一可能的连接数可以用三角形数公式 来表示,渐进与 成正比。

该定律通常以传真机为例来说明:单独的传真机是无用的,但每个传真机的价值随着网络中传真机的总数增加而增加,因为每个用户可以与更多的人发送和接收文件。同样,在社交网络中,服务的用户数量越多,服务对社区的价值就越高。

参考文献 编辑

  1. ^ Bob Briscoe, Andrew Odlyzko and Benjamin Tilly. Metcalfe's Law is wrong (PDF). July 2006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3-27).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