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權GBS(1950年),香港出生,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年表 编辑

  • 香港大學法學士法律專業證書(1975年)
  • 香港大律師資格(1976年)
  • 香港司法機構裁判官(1985年)
  • 香港司法機構地方法院法官(1987年)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1995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2002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2011年)

經其審理的案例 编辑

  • 2017年重奪公民廣場案:楊振權於判決書中認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有暴力意味」[1],最後重判該案3名被告監禁6至8個月,同時設定了「量刑指引」。[2]其後終審法院2018年2月就「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一案於判辭中特意指出,不同意楊的說法,表明有關看法並非有證據支持,不能構成判刑的基礎[3];加上楊考慮加刑時,忽略上訴人的個人罪責,反將他人罪責反映在各上訴人身上,非一個恰當的判刑基礎[4]。終審法院裁定三人訴得直,推翻楊振權的裁決,撤銷監禁,維持原審判刑。
  • 2017年反東北撥款案:楊振權重判該案12名被告監禁13個月,1人監禁8個月。[5]其後終審法院2018年9月於本案於判辭中,指出楊振權犯下原則性錯誤,將新的「量刑指引」追溯至本案,並質疑其量刑起點過重。終院再次推翻楊振權的裁決,各人上訴得直,獲得減刑,當庭釋放。[6][7]
  • 2017年七警毆打曾健超案:楊振權認為警務人員正面對「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曾健超「挑釁」,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楊官認為兩年半量刑起點對被告而言「過重」,故此予以當中三名涉案警察保釋[8]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大公報:官質疑“奪”字已涉暴力.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2. ^ 【雙學三子判囚】楊振權:社會瀰漫「違法達義」歪風 對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判監絕非本席樂於裁決 (17:54) - 20170817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2017-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1) (中文(繁體)). 
  3. ^ 駁上訴庭楊振權 「歪風論」 終院:非判刑恰當基礎 只屬看法 無證據支持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9) (英语). 
  4. ^ 楊振權任署理高院首席法官. www.mingpaocanada.com. 2018-10-23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3) (英语). 
  5. ^ 律政司覆核成功 反東北案13被告改判監8至13個月. 獨立媒體.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繁體)). 
  6. ^ 【反東北示威案】13名示威者求推翻被判入獄決定得直 即時釋放.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7). 
  7. ^ 【東北案終極上訴】13示威者上訴得直 即時釋放. 獨立媒體.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7) (中文(繁體)). 
  8. ^ 東網:七警案3人准保釋 官指曾健超行為無恥挑釁.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