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炎(727年—781年),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人(今陕西省凤翔县),中國唐朝中期的政治家,兩稅法的創造和推行者。

生平 编辑

楊炎風骨峻峙,文藻雄麗,早年即有盛名。通過科舉釋褐試後,河西節度使呂崇賁聘為書記官,官至中書舍人,後因與宰相元載同鄉,受重用為吏部侍郎大曆十二年(777年)元載失勢被殺,朝廷派劉晏處理此案,楊炎坐貶道州司馬,因此對劉晏有怨恨。唐德宗即位(779年),被宰相崔祐甫推薦,任命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宰相),次年建議推行兩稅法,每年分夏、秋兩季徵收(稱夏輸、秋輸),全部以金錢徵輸,廢止徭役。兩稅法使當時受藩鎮割據而財用不足的唐朝政府有所助益。

後崔祐甫因病淡出政壇,楊炎開始獨權,陷害有過節的財政專家劉晏,朝廷罷免了劉晏所兼的轉運、租庸、鹽鐵、常平等諸使。建中元年(780年)初,楊炎以劉晏奏事不實爲由,貶其爲忠州(今四川忠縣)刺史。楊炎的親信荊南節度使庾準更上奏德宗,稱劉晏誹謗朝廷,並稱劉晏曾致書朱泚,語言怨望,並召集士卒,打算造反。楊炎為此親自作了偽證,最終劉晏被誅殺,抄家時卻僅發現“雜書兩乘,米麥數斛”,天下冤之。此事使德宗起了殺死楊炎之心[1],於是起用盧杞為相以分權。楊炎鄙視盧杞,恥與為伍,往往托病不和對方一起進餐(每托疾息于他阁,多不会食),使盧杞懷恨在心;加上楊炎意圖集權中央的政策為各藩鎮所不滿,造成河北、河南藩鎮聯合叛亂,盧杞以李希烈遲不出兵討伐梁崇義一事,歸咎楊炎。德宗聽信盧杞之言,於建中二年十月將之貶為崖州(海南島)司馬,途中有詩云:“一去一萬里,千知千不還。崖州何處是,生度鬼門關。”杨炎並在途中被賜死,年五十五歲。[2]

楊炎有才幹,但心胸狹隘,無法接受他人意見。德宗對楊炎的條陳提出不同意見時,楊炎動輒忿然作色,不肯繼續討論,“無復君臣之禮”。李泌與德宗討論盧杞之惡,曾說楊炎罪不致死,實乃盧杞構陷,德宗表示:“卿所言確有其事。但楊炎把朕當作小孩般對待,每次有事上奏商討,朕批准他的要求便告退,若朕不准奏,楊炎便以辭官作要挾,朕並非只因盧杞陷害才厭惡他的。”[3][4]孫甫《唐史論斷》稱:“炎頗有才而心不公,故不能成就功業,卒至禍敗。”

工於繪畫,张彦远评其山水画“余观杨公山水图,想见其为人,魁岸洒落也。”《全唐詩》收錄楊炎詩二首。

杨朗殿中侍御史

注釋 编辑

  1. ^ 资治通鉴》載:“上闻而恶之,由是有诛炎之志,隐而未发。”
  2. ^ 苏鹗《杜阳杂编》卷上记杨炎杀刘宴,后被赐死之事:“公南既杀刘晏,士庶莫不寃痛之。明年,公南得罪,赐死崖州,时人谓刘相公宽报矣。”后注:“《实录》云:七月庚午,晏已受诛,使回,云至乙丑,下诏杀之。”
  3. ^ 新唐書·李泌傳》:(李泌)對曰:「陛下能覺杞之惡,安致建中禍邪?......又楊炎罪不至死,杞擠陷之而相關播。......」帝曰:「卿言誠有之。然楊炎視朕如三尺童子,有所論奏,可則退,不許則辭官,非特杞惡之也。......」
  4. ^ 資治通鑑》卷二三三貞元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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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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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18》,出自刘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45》,出自《新唐書

参考资料 编辑

參見 编辑

前任:
刘晏
唐朝尚书左仆射
(非宰相)
781年
繼任:
李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