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時英(?—?),瑞明,號大瀛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民籍山阴县人。

生平 编辑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九十名举人[1],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天启末知济南府[2]。出俸钱,修学宫,浚玉带,同建吕仙阁、来鹤桥,兴明湖社。升福建提学副使。归里毫无长物,府庠有去思碑亭,今废[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东各府节年拖欠芝麻一万二千九百馀石、黄蜡二万八千五百馀筋,夺各该府知府郭竹徵王建和、樊时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许开复,不得朦胧升转。守催官彭尧泰耽延违误,削籍为民。
  3. ^ 《杭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