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經宇(1902年—1989年1月)字纪纶,號镜笑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南门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1]

生平 编辑

歐陽經宇生于1902年(清朝光绪二十八年)7月。毕业于兴国县立中学。后入江西法政学校学习。曾赴广东参加国民革命军,任惠州警备司令部军事法官,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师胡宗南部的政训官,四川高等法院检察官、推事、庭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长。此外还曾兼任司法官训练所、重庆大学成都大学法律教授。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赴台湾。在台湾,曾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1]

1989年1月,歐陽經宇在台北逝世。[1]

著作 编辑

  • 《民法债编通则实用》
  • 《债编各论》
  • 《法学专论》[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欧阳经宇,兴国平川中学,2013年4月3日. [2013年6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