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鐸(1878年—1940年),字競庵嶃盦廣東省廣州府花縣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治家、律師。

江天鐸

生平 编辑

江天鐸1907年(光緒33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歸国後,他任民政部則例局纂脩。1910年(宣統2年),他任京師高等警察學堂教習。

1912年(民國元年),他充任開業律師、律師公會會長。翌年,他當選民元國會眾議院議員,任徐世昌的法律顧問。

1917年(民國6年)7月,他任第二次段祺瑞內閣農商部次長。1920年2月起,他在第一次靳雲鵬內閣薩鎮冰臨時內閣代理農商部長。1922年(民國11年)8月後,他歷任水利局總裁、揚子江水道討論委員會副委員長、私立北京民國大学校長。1926年(民國15年)6月起,他任杜錫珪臨時攝政内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内閣内務部次長,翌年1月罷免。

1937年(民國26年)3月,江天鐸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滿洲國外交特派員,30日在新京就職[1]。後來江赴上海從事律師業[2]。1939年(民國28年)1月30日,吳佩孚發表「和平救國宣言」時,作為和平救國會聯盟的委員,江也聯署該宣言[3]。但後來汪精衛政權曾引誘其加入時,江拒絕參加[2]

1940年(民國29年)他去世。終年62。

註釋 编辑

  1. ^ 東京朝日新聞》1937年3月31日,第3版。
  2. ^ 2.0 2.1 徐(2007),第396頁。
  3. ^ 《東京朝日新聞》1939年1月31日,第2版。

參考文獻 编辑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田文烈
農商總長(代理)
1920年2月 - 8月
繼任:
王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