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1918年11月—2015年1月10日),原名江兰波,男,湖北沔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务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1年-1985年)。

生平 编辑

1918年11月出生于湖北沔阳。1936年参加革命。193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7月后,历任安徽省抗日动员委员会第一工作团团长,桐城无为县委青年委员,皖江含巢县委副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和含县委副书记,含巢县委书记兼县行政办事处主任,新四军第七师六十三团副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第十三纵队115团政治委员,华东军区后勤政治部组织科科长,上海物资接管处秘书主任、副处长[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局组织部秘书科科长、干部处副处长、党群干部管理处处长。1955年4月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任人事厅副厅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一厅厅长、三厅厅长。1960年11月调至西北局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69年被下放至湖北沙洋五七干校[2]。1973年2月后,任冶金部钢铁研究院党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1980年1月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组组长,最高检副检察长[3]。1986年离休。

2015年1月1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江文逝世. 人民网. 2015-01-29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8). 
  2. ^ 余玮. 江文:我与江青在特别法庭上交锋(上). 人民网. 2015-11-09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1). 
  3. ^ 特别法庭上的见证. 中国档案报. 2018-06-22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1).